從全球能源發展趨勢看新能源供給是主要趨勢之一,但這并不意味著火電過剩。所謂的過剩概念需要放在一定的時間維度內才有意義,比如五年,十年,二十年等。經濟新常態下,經濟增速放緩甚至下降,電力供給就可能表現為“過剩”,當積極的經濟政策刺激下,電力供給可能表現為“緊缺”。總體上講,對比發達國家人均電力消費水平,我國電力尚處于緊缺。
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的同時,特別提出要避免燃煤電站過剩投資和無序建設,這屬于能源供給側改革的主要方向性要求。火電發展受到壓制,尤其是中小火電建設受到的壓制會更明顯。
新一代電建人的發展規劃應順應能源供給側改革方向,可以關注:
1、新型能源類型,光伏,風電,核電等領域;
2、環保類火電建設領域,常規能源技術創新等,如污染零排放火電建設等;
3、舊火電改造等火電后市場領域;
4、一帶一路下的國外火電建設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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