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電力系統并列運行條件和操作注意事項
1.電力系統并列的條件:
1)相序必須一致。
2)頻率必須相同,其誤差不得超過±0.5Hz。調整時的最低頻率不得低于48.5Hz。
3)電壓應盡量相等,其最大允許誤差及調整范圍不得超過額定電壓上、下限的規定。
2.操作時應注意的事項。電力系統并列操作時,應采取手動準同期裝置,并列操作時應注意以下事項:
1)同期表的指針擺動過快時,不可合閘。
2)同期表的指針走過零位時,不是很穩定而是有跳動時,不可合閘。
3)并列裝置每次使用時限為20min,若在20min以內未能并列成功,應將同期表停用,冷卻10min后再進行并列。
4)若系統有問題或儀表存在誤差時,不可勉強操作。
繼電保護的投入與退出及定值的改變,應在接到當值調度員的命令后,核對整定書,參照有關繼電保護的專用規程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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